出境旅游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旅游者):
乙方(旅行社):
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甲方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旅游合同(合同编号: )以外内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特别提示:
1.中国海关规定,中国公民出境每人携带现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元(美金5000元);越南对持有旅游签证或落地签证的入境游客要求最少携带人民币5000元或等值美金,并对入境者进行随意抽查,请游客最好随身备有5000元以上的现金(仅备检查使用,不会作为其它用途);我公司尽到告知的职责,如遇有抽查而不能入境者,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严禁携带黄色书刊、影碟、枪支、炸药、毒品等违禁物品出入境;
3未经检疫的动、植物和水果不能携带出入境;大件越南红木工艺品、家电产品等不能携带入境;现规定免税烟只能带两包。禁止带免税酒类入境。
4.贵客的护照或通行证一般是由导游保管(避免部分人想逃离第三国、返程时导游会交还给客人、请理解)。
5.贵客不能扔掉有关出入境手续;发现视为非法入境罪
6.贵客座飞机能带20 公斤行李和05公斤拿手的行李.特别不要带兵刀,剪刀…上飞机.
7.国家公务人员(如公、检、法、司等)、军人不能穿制服出境,也不能将有代表国家主权的徽章、证件(如工作证、持枪证等)带到越南;关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允许出境;
8.旅行社为游客办理出入境证件时,如果遇到电脑报警(即与公安、边防部门不允许出境人员的姓名相同时)而公安、边防部门拒绝办证,致使该游客不能出境旅游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9.摄像机、进口相机(价值5000元以上)、手提电脑出境时必须报关,在口岸验证大厅内禁止拍照;
10.在越南旅游期间,不做有危害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二、在此次旅游活动中,甲方有参加旅游自费项目的需求,并自愿委托乙方帮助安排。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在不
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乙方按照甲方的旅游自费项目需求委托意愿,帮助甲方安排当地特色旅游自费项目
活动(详细安排内容如下表二),甲方自愿参加并承诺到达目的地后遵守所签订的此补充协议。
双方协商一致确认签署本协议,具体约定如下:
1、 经旅游者与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情形下,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安自费项目参加,,游客自愿选择并与当地旅行社签订协议后参加,无任何强迫消费;
2、 购物场所约定及介绍:经旅游者与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情形下安排购物参观,具体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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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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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观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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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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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街免税店(办理入境手续休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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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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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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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土产店(路边休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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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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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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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鱼油店(办理出境手续休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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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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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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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乳胶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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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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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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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珍珠店/北海玉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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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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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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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丝绸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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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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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推荐的自选活动为此次越南之行中较有代表性的,如果您对以上的自选项目感兴趣,您可以在旅途中向我们的领队进行咨询,我们的专业领队将为您提供周全的服务,协助安排以上游览另行付费项目。并签订书面协议。
三、相关约定:
1.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必须是在基于应旅游者要求且双方协商一致并确认的前提下进行的:乙方的带团导游不得有
任何欺骗或者强迫旅游者消费的行为,如发生前述行为,甲方有权拒绝前往并可向乙方投诉或依法向国家相关部门举报。
本协议约定的上述增值旅游项目若未达到约定最低参加人数的,双方同意以上增值旅游项目协议条款不生效且对双方均无 约束力。
上述增值旅游项目遇不可抗力或乙方、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有权解除,乙方在扣除已向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签署本协议前,乙方已将增值项目的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告知甲方,甲方应根据身体条件谨慎选择,甲方在本协议签字确认 视为其已明确知悉相应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并自愿承受相应后果。
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参加的旅游项目缴纳方式为:( )如在旅游途中协商确认的费用交乙方带团导游、
( )如在旅游出发前即协商确认的费用交乙方。
6.甲方参加非旅行社安排且是本协议约定以外的增值旅游项目导致人身安全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协议如有争议,双方协定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旅游行业主管部门举报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壹份,受甲方委托该团导游为乙方授权签字代表,甲方为旅游者本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监护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