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游客因个人原因临时放弃游览,用餐、住宿、门票、车费等一概不退,请提前和客人说明,因线路门票为成本核算,故持有任何优惠证件(如老年证,军官证,学生证,残疾证等)无法优惠或退还!
2、因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行程延误或变更,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客人自理。
3、因为散客拼团,抵达后可能会出现等候现象,敬请告知游客,敬请理解! 福建当地旅游车均有“套团”下车后请不要将行李物品放在车上,以免丢失,旅游过程中可能会遇上“人等车”现象请见谅!散客如果人数太少以致餐不好安排餐费当地现退,谢谢理解!
4、报名时务必提供客人联系电话(必须是手机,并保持手机畅通)及贵社紧急电话!
请带有效身份证件(16周岁以下携带有效户口簿)登机,因证件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客人自负!
5、我社对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60岁以上游客不承担监护权;旅游者须自行保管自己贵重物品,如旅游者因自身原因遗失物品,由旅游者自行负责,旅行社及导游有义务协助处理,但不负责因此而造成的一切赔偿及相关的任何投诉。
6、请客人提供真实的健康状况,在旅游途中游客因以往病史引发的急性病及相关费用,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只受理年龄满2周岁,不超过70周岁的游客。
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情况,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7、我社接待质量反馈以游客所填意见单为准,请组团社在收客时告之旅游者必须认真、仔细、慎重填写意见单;本社无法受理与意见单不符的投诉!维权事宜注意:以客人在当地所签意见单为依据,如有接待问题请立即与旅行社联系,以便在当地能够迅速的做出解决方案,并妥善处理!如当时没有提出,返回后再投诉的,本公司概不负责。
8、根据2015年5月1日交通条例新规定, 旅游营运车辆不得超载,如违规被抓住违法扣6分,并处罚金2万—5万, 因此,凡带儿童出团旅游的游客, 儿童必须占位! 不得手抱儿童 ,报团的时候请告知旅行社是否有小孩跟随, 若师傅发现超载,为了保证车上其他游客的正常行程及生命安全,师傅有权拒绝驾驶,同时有权请客人下车或拒绝此儿童参加本次旅游活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游客自负;
9、游客在福建旅游期间,为了方便游客游览,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组团社授权地接社可以根据福建当地的实际情况,将景点先后的顺序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