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江三峡国内轮船舱位分为:一等舱、二等舱、三等舱,轮船公司按游客实际购买舱位进行安排舱室及床位,在不影响游览行程的情况下,轮船公司工作人员有权合理安排床位。如:二等舱3人过多,工作人员为保证所有乘船游客的顺利游览(一人一床位),可打散部分二等舱3人一行的客人,即不一定安排在同一舱室,但保证为相邻房间。
2、小孩收费标准:1.0米以下儿童免费(不占床位、车位);小孩1.1——1.4米儿童单程300元/人; 1.4米以上儿童按成人收费。
3、因不可抗因素导致行程变更或取消,我社尽力协调。根据实际行程情况,游客自愿签字同意旅行社在保证不降低行程标准的情况下对行程游览和住房顺序进行前后调整。本产品所有舱位是按一成人占一张床位报价,每位成人游客都须占床。
温馨提示:
衣物
根据自己的情况,主要以休闲、轻松的服装为主;因上岸参观时徒步行走的时间较长,我们建议您准备便鞋。 夏季:三峡地区夏季气温较高,日照时间较长,最好能准备帽子,太阳镜,防晒霜等物品。
卫生防预
出发前最好带上平时经常用的感冒和消化系统常用药物。如果身体有什么不适要尽早预防和看医生。
电话和传真
长江三峡全线可以使用GMS电话,部分地区可以使用CDMA电话,几乎随时随地您都可以保持和您的家人及朋友的联络。 电器和电源
基于安全和防火因素考虑,房间内禁止使用自带的电器。
船上消费支付 当您入住轮船后,旅途中,您在船上的一切私人性质的自由自主消费,均须现金支付。
上岸观光
当你登船之前,您会得到一张团队标识卡,上岸游览景点必须佩带此卡,以此作为游览景点的凭据及导游识别本团客人的标志。需要注意的是,您必须记住您乘坐的游轮名称、停靠的码头和游轮在每一个观光点的起航时间。出现意外情况时,您必须自己在游轮开航前赶回游轮。当您不知道回船的道路时,您可以向当地旅游从业人员或任何市民出示您的离船卡或者有关您乘坐游轮的资料,他们会乐意为您指明回船的道路。 照相和摄像
长江三峡的风光是美丽和雄伟的,您不仅要把美丽的风光留在您的脑海,还需要把它们记录到你给你的胶片和录影带中。所以您需要要携带足够胶卷、电池和录影带,最好还有防水装置。
注意事项:
1、凡参加旅游团的游客请主动出示合法有效证件(包括老年证,残疾证、军人证等),按景区规定享受相应优惠。若因未出示或使用伪造证件导致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应由游客自行承担。
2、行程中所列停靠地点为游客在景区外自由活动,如游客想参加当地自费景点项目可在随船景区工作人员处购买,不游览景点的游客可以在船上或者岸上自由活动,自由活动期间导游不能提供服务,敬请游客谅解。游客在景区或者轮船购买食品或特产,游客需要注意商品的保质期,如保质期即将过期或者已过期,请放弃购买,如要购买熟食品,游客需注意食品卫生,尽量不购买熟食品。
3、景区内可跟随导游游览或自行游览,进入景区人多容易走散,导游在景区内很难跟随每一位游客,所以主要以自己游览的方式在景区内游览,如与导游走散,请在规定时间、统一在景区外停车场集合。
4、自由活动期间司机、导游则无法提供服务请谅解。(自由活动期间请客人自行负责人身财产安全,我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5、旅行社郑重提醒游客不得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旅游目的地的相关法律、风俗习惯、宗教禁忌的项目或者活动。
6、晚间休息,注意检查房门、窗是否关好,贵重物品需贴身保管。
7、在旅游行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飞机、火车、轮船延误、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社会因素、国家政策、战争、瘟疫等)因不可抗因素导致行程变更,我社尽力协调。根据实际行程情况,游客自愿同意旅行社在保证不降低行程标准的情况下对行程游览和住房顺序进行前后调整。因情况严重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及行程,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由游客自理,减少的费用,本公司全额退还。
8、整个行程中地接社导游不会推荐自费景点及自费项目,游客在自由活动期间自行参加的我社不予提供服务,敬请客人谅解。
9、此团费为提前团队采购优惠价,客人自愿放弃的景点,费用将不退还。如果行程为散客拼团行程,非独立组团,请在签定旅游合同时签定散客拼团协议书,我社会对团队质量随时进行监控,请客人理解散客拼团局限性,并就团队质量问题及时与我社沟通,以便及时协助解决。(本条仅适用于散客拼团)。
10、要求客人遵守该旅游行程,妥善保管有效证件和随身物品。如果客人中途离团,必须向导游做事先书面说明,离团过程中一切责任由客人自行负责,未产生的费用恕不退还。客人自行离船视同自动脱团,客人因脱团发生的误船漏乘及其它安全事故与旅行社及轮船无关。自客人脱团起,视同自愿放弃所有游览项目及旅行社综合服务。
11、接待质量以在旅游当地游客填写的意见单为主要依据,客人务必认真填写,如果在旅行过程中,出现任何质量方面的问题,请及时与地接导游协调。如地接导游的协调和处理无法让您满意请及时拨打报名营业点电话,我社会第一时间处理。旅途结束前,请如实填写《游客意见单》,(意见单是维护游客权益的重要凭证)我们将以此作为客人对我社旅游接待质量的依据之一,恕不受理因虚假填写或不填写意见单而产生的后续争议和投诉。如行程中对我社的接待服务或标准有异议,请在当地及时提出并在当地及时解决。如在整个行程中都未有对接待质量方面的反映,返程后再提出对接待质量的投诉,且无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我社则视为无效投诉。
补充协议
旅行社: 团号:
对旅游行程单中约定的自由活动期间的行程安排,旅行社应旅游者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补充协议,作为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自费项目:
另付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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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岁以上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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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至70岁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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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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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峡+小小三峡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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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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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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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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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女溪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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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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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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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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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只有参加小三峡景区游览才能增加小小三峡景区。
自费项目(自费项目根据自愿参加的原则,所有游客请仔细阅读后同意签字配合)
自理景点=门票+导游导服费+码头靠泊费+过港费
二、以上陈述推荐项目仅适用本行程,其他消费行为旅行社可以协助办理,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我本人已详细阅读了同旅游公司签订的旅游合同、本协议书等全部材料,充分理解并清楚知晓此次旅游的全部相关信息,平等自愿按协议约定履行全部协议并确认: 1、旅行社已就本次旅行的上述协议项目(推荐自费项目)的特色、旅游者自愿参加自费项目的相关权益及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经慎重考虑后,我自愿选择并参加上述协议项目(推荐自费项目),此协议的签订过程旅行社并无强迫。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自愿参加上述项目,并理性消费,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因旅行社不能控制原因无法安排的,我对旅行社予以理解,双方互不追责。 2、本人同意导游在不减少旅游景点数量的前提下,为优化旅游体验,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景点游览顺序。 3、我自愿同意此协议为旅游合同的补充协议,为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效力同旅游合同。
双方签字:
旅行社(盖章): 旅游者(签章):
经办人及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