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参团客人于指定时间(一般时间在:07:30—08:00之间,以导游通知为准,节假日除外),准时前往指定集合地点,回程统一地点散团。(导游会根据景区人数情况在出发前一天晚上18:00-21:30之间电话或者短信与您联系,通知具体集合时间,请您保持报名时留下的电话开机)。
2、散客参团,住宿须随团安排,客人不可指定住任何酒店。
3、景点如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无法游览,均不退门票费用。
4、团队在游览过程中,如客人或团队擅自脱离我公司导游而跟其他无关人员前往行程以外景点,则视为客人违约,我公司有权终止该客人或该团的一切接待活动,并对客人或团队所出现意外情况不承担任何责任。
5、患有(心、脑、血管病史等可能影响旅游活动的任何病史)请不要前往,因此而出现的人身伤亡由游客自理,与我社无关。
6、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政府行为、天气、航班延误、取消、管制、故障等)造成行程延误或产生的其它费用,按照《旅游法》相关规定执行。
7、当天返回成都时间大约在17:00左右,由于可能出现道路堵车、机械事故、交通管制等没有预见性的情况,建议定第二天的回程机票或火车票,以免因为上诉特殊情况给您带来没有必要的损失、我社不承担此损失。
8、沿途有宗教活动的当地寺庙、佛堂等设施,无论您是否有宗教信仰,请客人自行注意,烧香等活动一切与旅行社无关。
9、路面可能湿滑,请不要穿高跟鞋等容易滑倒的鞋,行走时请注意安全。
10、行程单中的景点、餐厅、长途中途休息站内等以及周边购物店不属于安排的购物场所,建议游客不要购买,若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旅游者自行前往的购物店所购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12、旅游车均按每人一正座提前一天定车,若因大交通(如:航班、火车等)延误、取消等造成无法按时参加我社旅游出团计划者,须向我社交已经产生的旅游车位损失费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已产生费用;
14、团队游览过程中,请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如贵重物品不随身携带,如放在车上、酒店等地方,自己却不在,造成的物品遗失或者遗忘而产生的损失与旅行社无关。
15、客人参与景区内的其它配套娱乐设施(非必须产生的项目)及一切个人意愿消费,与旅行社及导游无任何关系。
16、保险公司对3岁以下和70岁以上人群不受理,请不要参加旅行团,如执意参团,一切事故自行承担,并签免责书。
17、住宿说明:不提供自然单间和拼房服务,造成单床,请补单房差;亦不接受楼层及特殊房型指定;因计划用房,房差需于出行前团款中付清;因旅游者主观要求标准不同,酒店未达到个人住宿要求标准的不属于旅游行程质量范畴。遇特殊原因(如天气,交通,地面,酒店接待能力),可能变更住宿地点,标准不变。特别说明,全程住宿押金自付自退,藏区延线条件相对较差,酒店服务人员少经过专业培训上岗,因特殊气候酒店易潮湿,电力供应无法 24 小时开启(主要是空调),热水限时供应(请到达后提前询问酒店),太阳能热水器根据天气和使用人数决定水温(可能水温不够)。藏区因电力配备不足,冬季空调无法开放,夜晚御寒以电热毯为主。如遇临时断水断电等因素造成部分设施无法使用,非我社人为可控,酒店设施服务为酒店配套项目,以酒店提供为准,不属于旅游行程质量范围,敬请谅解。
18、健康说明:游客在充分了解旅途的辛苦和行程中医疗条件有限的前提下,确定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本次旅游活动后方可报名参团。因个人既有病史和身体残障在旅游行程中引起的疾病进一步发作和伤亡,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现有的保险公司责任险和意外险条款中,此种情况也列入保险公司的免赔范围。未满 2 周岁或年满 70 周岁的,有心肺脑血管病听视力障碍的,不宜长途及高原旅行的,既有病史和身体残障的,均不适合参加;任何隐瞒造成的后果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19、该行程中所列的景区游览顺序仅供参考,在实际游览中,旅行社可适时调整景区游览顺序。如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塌方、路阻、天气突变等)造成行程延误或改变,旅行社在征得超过半数游客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临时变更行程,由此未产生的费用退还给游客,增加的费用由游客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