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1、旅行社导游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调整游览景点的前后顺序;
2、私自携带儿童产生的超载罚款及其他责任由游客自行承担。
3、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甲方人身伤害及财物损失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赔偿;
4、如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行程延误或产生其他费用,请游客谅解并自理;
5、我社已购买旅行社责任险及旅游人身意外险,解释权及赔偿权保险公司负责。
6、游客必须保证在自身身体健康良好的前提下,参加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不得欺骗隐
瞒,若游客因自身身体不适而发生任何意外,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7、由于目前处于疫情防控期,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请所有游客在行程中,配合接受旅行
社和各部门的防控检测!
8、因天气等因素决定,如当天未能达到最佳游览效果,敬请谅解!
9、如若游客对此次行程有任何异议,请告诉我们,我们会在第一时间根据你反馈的情况落
实调查并及时处理;并请您为导游如实填写【质量跟踪表】以便于我们得到您真实意见的反
馈。我们将以此作为旅游服务质量标准依据。并以多数游客填写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跟踪调
查表》作为旅游服务质量评定标准。如果游客在完团后提出与其填写《旅行社服务质量跟踪
调查表》意见不符的投诉,我社将不予处理。
★补充协议★
严格遵守新旅游法。为丰富旅游者的娱乐活动和满足游客的购物需求,根据《旅游法》
第 35 条“旅行社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需经双方协商一致或应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
旅游者的行程安排”的精神,甲乙双方自愿签署该《自费(购物)旅游项目补充协议书》如
下:
协议内容 1、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是基于应旅游者要求在不影响其它游客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协商一
致,在团队出发前签署。
2、甲方保证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绝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安排的自费活动项目符合《旅游
法》第 55 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的规定。
3、协议签署前,甲方已将自费项目的安全风险及注意事项真实全面地告知乙方,同时乙方
已根据自身的身体条件、健康状况谨慎选择。乙方在本协议的签字确认将被视为其已明确知
悉安全风险和注意事项并同意承担相应后果。
4、乙方在购买产品时应向购物场所索要发票或其它售货凭证。
5、若自费旅游项目未达到最低参加人数,甲乙双方同意该协议不生效。
6、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甲乙双方同意解除相关自费旅游项目。甲方应在扣除已向履行
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乙方。
7、乙方如参加非甲方安排或在本协议约定以外的自费旅游项目导致人身安全或财产损失的,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委托安排购物场所,全程参观两个购物店(以下购物店选进两店。该行程所
赠送的礼品均为购物店赞助,敬请配合,自愿购买):
我同意《行程》作为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代表(旅游者): 乙方(旅行社):
有效身份证: 签约代表:
有效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特别安全提示:游客在游玩时,一定注意自身安全,切务进入无工作人员看护的地方游玩!!!